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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抚养费女子欲人肉搜索前夫法治玉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0-03-04 12:30:25 阅读: 来源:过滤器厂家

(原标题:“人肉搜索”前夫?别尝试!律师:转发担责看损失程度,侵权网负法律责任)

曾经红极一时的“人肉搜索”,让郭美美、“表叔”杨达才公之于众,一瞬间这个词在百姓眼中似乎变得无所不能。最近,玉林的吕女士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找出前夫,向其索要抚养费。但使用这种方式是否会触犯法律呢?吕女士不敢贸然尝试,决定先找《法律帮问》。

为追抚养费,女子欲“人肉”前夫

吕女士与前夫的婚姻不算美满,2005年,已分开两年多的二人相约法院正式办理离婚,两人共同生育的孩子被判跟随她一起生活,前夫则需按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判决下来后,前夫并未及时履行义务。

一晃几年过去,随着孩子长大,抚养压力也逐渐增加,吕女士联系前夫希望他能按裁决支付抚养费,此时她才获知前夫早已不在玉林,多次追问对方都不愿透露现在的生活地点,吕女士辗转也只打听到前夫在广东,具体的地点却不得而知。电话里,前夫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但要求让孩子自己到其贵港的家中拿。由于孩子从小随母,与父亲比较疏远,不愿去领,吕女士想让前夫体谅孩子,将抚养费送来,遭到拒绝。

这么下去不是办法,吕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经法官查询,前夫的名下没有半点存款,且前夫的生活地点也不明确,难以执行。法官提醒她,若能提供前夫现在的生活地点,就有助于搜查他实际生活处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有能力又拒不履行义务的则面临被拘留。吕女士又多方打听均无果,连最有可能知道前夫行踪的亲友也称“不知道”。

“我能理解前夫让孩子去他家拿钱是想与孩子培养感情,但父子俩还生疏,直接单独见面反而会(让孩子)产生抵触心理。”前夫不愿告知地址,也不主动联系,吕女士一时不知怎么办,她能想到最有效的方法只有到电视台登寻人启事或对前夫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易泄露隐私

怎样人肉搜索?对申请人有没有限制或审核?在网上,记者输入“人肉搜索”出现的结果就有12万多个,除了有关新闻外,不少人肉搜索引擎、人肉网站、人肉团队都囊括其中,记者在某网页看到该网站不仅提供号称“人肉利器”的浏览器下载,还专门列出最简单的人肉方法供人学习,但并未在这些网站看到对申请搜索人有任何审核和限制。

在某人肉搜索团队的论坛里,搜索就显得相对专业,论坛包含无偿搜索、“赏金”(网站虚拟金币)搜索、“有偿找人”(现金)三种方式,还贴心地设置“人口失踪数据库”、“打拐寻人”供网友查看。想要在该论坛内发布“人肉”信息,还需按要求填写统一的申请信息。该信息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年龄、电话、搜索缘由和搜索对象的身份证号、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还要求附带对方照片,如果是有偿搜索,需写上具体金额。

记者看到,在该论坛上要求人肉搜索的缘由大多为寻找骗子和走失亲友,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内都尽量将被搜索人的信息列详细,不仅包含姓名、照片、曾用地址,甚至有人连银行卡号都提供出来。然而记者翻看多条搜索申请却并未见搜索团队有任何回复,申请似乎变成一纸空文。

众所周知人肉搜索越多人转发,成功率就越高,在该论坛内也设有“转发联盟”一项供网友转发帮忙。

律师:转发担责看损失程度,侵权网负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是否合法?热心转发是否需要担责?

容县梁承勇律师认为,现在基于私人目的“人肉搜索”行为时有出现,此方式要通过很多网络搜查,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几乎无处不在,人肉搜索不可避免会侵犯到他人隐私,且这些信息被公布的风险很高,人肉搜索可能致他人的人身权利被侵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被侵权人因人身权益受侵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在50万元以下的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因此不建议使用该方式寻人。

另外根据《规定》如果实施侵害的发帖者需要担责,其责任大小从受害人的损失程度考虑。同时,提供人肉搜索、涉侵权网站要一同承担责任。梁律师建议吕女士不要使用“人肉搜索”查找,可以尝试向电视台或点击关注量较大的网站发寻人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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